发布时间: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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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园主拖欠工资玩“失踪”遭罚金
2013年至2014,被告人张某在曲靖市师宗县先后租用了两块地,作为某公司蔬菜种植基地,并聘请李某、孙某等人作为管理员,招收附近村民53人进行蔬菜种植。
由于亏损严重,张某未按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22万余元。工人多次讨要后,张某以某公司的名义出具了两份《付款承诺书》,承诺到2017年春节前支付工人工资。
可到了约定的时间,张某仍然没有支付工人工资,他竟然“跑路”了。
今年1月,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案件线索移送师宗县公安局侦查。侦办过程中,张某终于将拖欠的22万余元工资全部付清。
师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决: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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