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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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电(记者刘怡廷)疫情期间,湖北省检察机关重罪检察部门依托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信息通报和会商三项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妨害疫情防控重罪案件,积极主动服从服务大局,充分有效履行检察职能。
竹山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立办的两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均是在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之前实施了隐瞒行程、串门聚餐等引起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行为,不符合“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要件,应当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一步侦查,该院及时建议公安机关调整侦查方向,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
通城县检察院办理的胡某、毛某涉嫌抢劫一案,该案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仅用时3天,充分发挥了快捕快诉在涉疫重罪案件中的作用。两名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抢劫,作为从重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量,有力惩治震慑了违法犯罪。该案后被最高检选为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为确保疫情期间办案工作的高效运转,湖北省检察机关重罪检察部门与同级公安机关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涉疫刑事案件立案、办理情况和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情况。重罪检察部门一方面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另一方面从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涉疫刑事案件线索,及时进行立案监督。同时,面对疫情期间违法犯罪活动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省重罪检察部门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保障特殊时期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截至目前,湖北省检察机关重罪检察部门共提前介入、受理涉疫重罪案件17件19人,已起诉3件4人,已判决2件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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