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市政协举行十四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围绕“强化全链条创新理念,打造具有创新策源意义、引领赛道风口的‘核爆点’”专题议政建言。副市长刘多通报有关情况。市政协副主席肖贵玉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席张恩迪、陈群、金兴明、黄震、虞丽娟、吴信宝,秘书长黄国平出席。会上,曹振全、张磊、朱云、秦文波、李儒新、张强、毛大立、屠海鸣、程金华、田梅、杨蓉、尧金仁、徐吉明、方奇钟等14位委员先后作大会发言,部分委员提交了书面建言。现将相关建议综合汇编,形成两期《建言》供参考。
上海要加快建设全球科创中心,必须打造自己的科创“核爆点”。近年来,上海已形成支持创新的制度框架,战略科技力量保持内涵式增长,基本构建起推动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创新要素的密度、强度和活跃度逐渐显现。但在聚力打造科技创新“核爆点”进程中,面临着全链条加速机制不通畅,科创要素聚变能级不够等症结堵点,亟需进一步明确顶层战略,加强系统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叠加优势、集中力量,为引燃科创“核爆点”提供充足燃料。
一、面向科技前沿,打造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
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是为了打破传统科研体制的束缚,最大程度激发创新活力。当前上海新型研发机构活力总体不如预期,一方面,大胆创新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创造性不够。上海自2010年起以新型科研院所形式开展探索,但在抢抓全球科技发展先机方面还缺乏顶层布局;另一方面,汇聚各类创新要素合力的能动性不够。近年上海虽已出台多项改革举措,但大多数新型研发机构感受并不明显,尤其是民非机构反映,在政府投入、税收政策、项目获取等方面与期望值有差距。
建议:一是着眼于制胜未来全球科技竞争,强化战略布局。建立上海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委员会,整体谋划本市国际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标硅谷、马普、筑波、伯克利等全球顶尖科创高地,加快打造一批“顶天”“立地”的新型研发机构。“顶天”,即瞄准世界科技最前沿,汇聚国内外顶尖科技精英,产出世界一流重大原创成果,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立地”,即服务上海现代化产业体系,全力攻关核心技术难题,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自主可控。二是以体制机制之新支撑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从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带动高端人才引育和产业创新发展的角度出发,出台力度更大、范围更广、服务更优的支持举措。加快中试平台建设,探索推广“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针对不同科创产业特点,优化中试项目(基地)审批流程,提升审批监管效率。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过程中,制定政府相关部门任务分解表和可供具体操作的实施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对于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适时以地方立法予以固化,为上海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深化“基础研究特区”建设,加快推动原创性科学研究
上海于2022年8月在全国率先试点设立“基础研究特区”的新模式,鼓励青年科学家在基础研究领域大胆探索,做从0到1的原创性研究。由于启动时间较短,目前“基础研究特区”的创新举措只面向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部分重点领域和重点团队,规模和效果较为有限。主要表现在:一是“基础研究特区”建设在上海基础研究中占比低,2022年支持总经费9000万元,在上海市基础研究经费中的占比只有5‰;二是“基础研究特区”对项目的支持力度小,远低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创新研究群体和前沿科学中心的支持力度;三是“基础研究特区”覆盖面小,目前仅启动了6家试点机构,涉及领域还远远不够;四是“基础研究特区”尚未布局重大基础研究平台建设。
建议:一是优化“基础研究特区”建设整体布局。整合上海及长三角优势资源,将各具特色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企业等不同创新主体纳入“基础研究特区”建设范畴,融合区域高效协同优势,灵活建立跨创新主体的基础科学中心、前沿科学中心、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力争快速形成关键领域先发优势。二是加大对“基础研究特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探索性和风险性强的原创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使“基础研究特区”建设在基础研究经费中的占比从目前的5‰增加到5%以上。同时,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创新项目管理机制和成果评估体系,推行实施基础研究的长周期评价和国际同行评价。
三、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深化科技成果权属改革
对科研人员研究成果的评价和认定,应注重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着力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才能充分激发创造创新活力。
建议:一是实行科学的分类评价体系,明确具体的评价指标导向和标准。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评价为主,着重评价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着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等实际贡献。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重点推行聘期评价、长周期评价;遴选部分从事原创性研究或重大攻关的科研人员少考核甚至免考核。健全人才评价结果通认机制,评价结果可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二是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发明人的股权期权激励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科技人才持股制度。对科技成果不简单地凭借财务、经营指标来判断,应更侧重创始团队、技术水平以及在上海发展的可行性方案等。
(市政协科技和教育委员会供稿)
原文链接:https://www.shszx.gov.cn/shzx/sqmy/content/d24d891b-ad06-4e48-9620-961dd1d8a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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