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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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人民法庭高效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原告收到了案款,撤回起诉。
2020年7月,原告李某为被告王某承包的山城区某小区供应门窗,项目结束后被告欠下35000元货款未付。被告承诺当年年底结清并打下欠条,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支付20000元,尚欠15000元未支付。2023年8月,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向山城区法院起诉。
接到案件后,汤河人民法庭承办法官梳理案情,迅速同被告联系确定了马上履行的方案。但被告老毛病又犯了,一拖再拖就是不还款,直至收到法院的传票才在开庭前将案款支付完毕。“多亏法官高效办事,要不然我这钱再有三年也要不回来!”原告看着手机中收到的15000元案款,高兴地合不拢嘴,连连感谢道。
山城区法院汤河人民法庭是河南省高院公布的第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下一步,汤河人民法庭将继续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努力贯彻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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